朱慈烺拿到秦良玉的奏折。
发现奏折比较厚,里面写的内容肯定比较多。
他已经做好发生大事的心理准备。
结果打开奏折一看,发现却不是那么回事。
秦良玉在奏折里面,首先是以臣子的身份向朱慈烺问好。
并且介绍了一下她的近况,意思是还能吃能动,请朱慈烺不必挂怀。
剩下的内容主要是说了一个案子的情况。
这个案子是一个强女干案。
按理来说这么一个案子不至于惊动秦良玉,更不至于惊动朱慈烺。
那么事情就得从头说起了。
朱慈烺这几年陆续做出了不少改革。
有些改革很受人关注,有些改革相对来说没那么重要。
所以并没有引起什么波澜。
其中有一项改革是女性权益保护法案。
因为现在随着大明的整体发展,各种工厂作坊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冒出来。
其中涉及到纺织和染布的工坊很多,那就需要大量的女工。
所以朱慈烺就对女性的各方面权益,都在律法上给予了很大的保障。
这样才能让更多的女子放心的出去工作。
比如其中有一条,女子出去工作挣到的工钱,其家里人不得强行没收。
做工挣到的钱要由当事人自主支配。
她们还可以把钱存入大明皇家银行,只有本人拿着存单去才能取出来。
如果是本人因为各种意外而死亡,需要确定不是有人谋财害命之后。
才可以由其至亲之人代为取出银子。
这不仅是给予了女性工作的机会,同时也是给了她们经济上相对独立的权力。
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。
随着能够有着经济支配权的女子越来越多,那么女性的整体社会地位也会就会慢慢有所变化。
朱慈烺所希望看到的,是女子能顶半边天的情景……
另外就是对女子的人身安全,也在律法上给予了极大的保证。
在古代打老婆那是很平常的事情,甚至不是正妻只是小妾的话,很可能莫名其妙死了都没人过问。
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民国。
是在四九建国之后才真正彻底改变的。
所以古代小妾和民国姨太太的美好生活,那基本上只是一种幻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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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情嘛!
朱慈烺让人对相关的律法进行了修改,规定大明成年女子的丈夫或者是父母公婆等人,都不能随意殴打她们。
轻者会受到批评教育,重者会被抓去干几天的劳役。
如果是致人伤残的话,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。
其他人那就更不能随意欺辱女子,否则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。
其中就包括了强女干罪,犯罪者将会受到严惩。
并且惩罚要比以前严厉很多。
朱慈烺让人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这些律法,对大明的所有女子来说当然是大好事。
这一次秦良玉所说的案子。
也跟这个事情有关……
……
朱慈烺仔细的把奏折上的内容看了一遍。
原来是在四川地区,有一个鱼肉里的地方豪强被清理之后。
对方的认罪态度相当不错,并退还了大量非法侵占的田地,又自愿把家产全部上交。
所以就免了死罪,被发配到工地上去干苦力去了。
其家里有个未出阁的闺女。
以前家境好过的日子也不错,并且还读过书识点字。
其父亲被判了10年的劳役,女子被判了一年半。
女子家道中落之后无依无靠。
在劳役期满之后,她就继续在纺织作坊里面工作。
以前服劳役是没有工资的,劳役期满之后她就有工资了。
女子就在服劳役的期间跟一个做小生意的男子相识,男子对他相当的照顾。
在劳役期满之后两人就订了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