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断李甲\"持械伤人\"罪实。依律当杖一百、徒二年半。
然按《问刑条例》之条款:
“生员犯奸盗诈伪者褫革”。
今虽未至奸盗,然行止暴戾已失士体,着即褫革衣巾,追缴廪米,革退生员,复杖八十、徒二年,以儆效尤。
二、张乙虽系苦主,然争水互殴亦违乡约。着罚银三钱修葺社学,示薄惩而全教化。
三、伤齿汤药银三两,着李甲如数赔付。所争水渠由里长重定分水规约,镌石为凭。
此判既申王法,亦正乡俗。尔等当思圣贤教化。
吴国大庆十年二月初五某府推官某判押讫。
…………
林泽祖庆幸的是自己熟读了《吴国律》,否则的话做第三大题判词题,还真有几个坑避无可避。
第一个坑就是想当然放宽了对生员张甲的处罚。
这就是所谓士大夫阶层特权阶层思想作祟。
第二个坑就是对张乙量刑不当。要么过重要么就是免于处罚。
第三个坑就是轻视了里长王丙的证言证词。
林泽祖收拾完第三题的答卷心中多少有点小得意。
前两道经义释解可能众学子分差不大。
但是这第三道题就是一道坎。
能答辩出像他这样详尽的应该寥寥矣!
除非也是像他这样闲的无聊,啃过《吴国律》大部书的人。
然而事实却很残酷。
有钱有势的世家官宦子弟本就凌驾于律法之上。大多都对律法嗤之以鼻,就更别提去研究它了。
而家境贫穷或一般的考生学子,即便有心想读却买不起。
还记得当初在松山书坊,询问吴国律法历史方面的典籍之时。
自己被王山那老小子报出的五六百两银子吓到的一幕。
………
林泽祖赶紧收了思绪着手书写第五大题田亩计算题:
某圩田东西距三百二十步 南北距四百五十步,
中穿渠占地宽八步。
问实耕田几何?
若是在前世这道题一分钟就解决了。
但是按照当朝的解题格式一步一步下来却要费时劳神。
除了计算不费劲之外,就光剩下写字了,前提就是不要写错字。
解曰:
解法如仪:
一、步亩定制
按《吴国会典.户部田制》
量地以营造步尺为度,一步合5尺,一尺合工部颁铜尺三寸二分。
亩法二百四十步方为一亩,百亩为顷。
二、田土丈算
圩田原积
东西距乘南北距得总步方
三百二十步积四百五十步合一十四万四千步方。
渠道除豁
官渠纵贯南北长同圩田北表,计四百五十步。
渠道阔八步占步方八步 积四百五十步合三千六百步方。
三、实耕田计